行业新闻
现在位置: 首页 > 行业新闻 > 正文

微信转账加备注要谨慎行事

时间:2021-4-04 作者:微信 分享到:
近日,王女士通过微信借给朋友杨女士2000元,但因在备注上写了“爱你”二字。在索要欠款时杨女士称这笔钱是赠予,不肯归还。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晚报《社区法官》栏目。
 
 
  
  事件回放
  
  王女士说她和杨女士一直以来关系不错。今年6月,杨女士因急用钱,口头向她借款2000元并承诺过两个月就还。她出于好心,通过微信向杨女士转账2000元,因为关系比较好也防止尴尬,王女士便在转账金额后面附加了“爱你”二字还添加了一个心形表情。两个月后王女士索要借款,杨女士却百般推脱,不予理睬。
  
  双方说法
  
  杨某认为,她与王女士系朋友关系,双方感情深厚。王女士发微信红包和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,并且每个微信红包和转账后面都备注文字“爱你”,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,而是赠予。王女士认为,她这样做是因为觉得两人私交甚好,杨女士的说法纯属胡搅蛮缠。
  
  律师说法
  
  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,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,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,但是,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须满足这些条件: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,包括对方当事人自认;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;网络实名、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;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。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。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,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,如断章取义,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,综合证明借款性质。三是能达到证明目的。例如本案中在微信借钱时,应备注“借款”“借钱”等字样满足以上条件的证据,可以要求对方还钱。